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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合同

时间:2024-12-30 11:09:38
二手房居间合同 (10篇)[此文共17288字]

二手房居间合同 (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二手房居间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二手房居间合同 1

出卖方(甲方)的房地产愿意委托居间方(丙方)上海祥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出售给买受方(甲方) ;

注:本协议非格式条款,各方有权利在签订本协议前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本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愿的体现。

一、甲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客户购买诚意,做以下承诺于乙方。但乙方要在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的柒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甲方。

二、买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1 类型:住宅

2.2 座落:

2.3 建筑面积: 户型:_______室

2.4 权利人

2.5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字(_______)第

2.6 室内装修情况:;

2.7 附属设施、设备:;

三、买卖条件:

3.1该房地产买卖成交总房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房价款的支付方式:

A 、待甲、乙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申请办理买卖合同公证手续(若需)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首期房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B、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贷款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价款,乙方应于签订买卖合同后七日向该贷款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借款抵押合同等一切相关协议,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并申请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公证手续(若需)。

C、乙方第二期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通过,且公证处出具买卖合同公证书(若有)、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若有)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亲自或委托丙方赴上海市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由丙方收执收件收据。

待上海市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由丙方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放贷当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由贷款银行代为乙方支付。

D、待上海市___________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后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地产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甲方应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转移占有前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甲方负责,转移占有后的所有费用(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电梯、清洁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房价尾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3其他:

A、甲方已经支付给该房地产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申请费(若有)、等已包含在房价款内,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B、该房地产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并随该房地产交付同时一并转让乙方。

C、甲方应会在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送件取得收件收据)之日起2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若有)的迁出手续,若在前述期限内,原有户口(若有)未能迁出的,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该房地产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直至原有户口(若有)迁出时止。

D、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各自承担本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买卖合同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引发公证的原因方承担)。

四、丙方应在收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要求丙方解除本协议。

4.2在此期间后,如乙方无法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致使乙方与甲方无法达成交易,除甲、乙双方另行 成一致外,本协议无效并自动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如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则甲方同意按上述条款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乙方签订后,即表明居间成功,居间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乙双方要求支付佣金。如甲乙双方按约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是各自支付丙方佣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六、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乙方亦可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地产通过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的买卖条件或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一致的条件出卖给乙方。

八、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买卖条件并签订本协议的,甲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天内与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可由丙方安排或者甲方与乙方在本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为总房价款的20%,甲方亦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如甲方或乙方,或甲方与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导致双方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类似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需按本协议第六或第八条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实际获得违约方支付的赔偿金后,应将该赔偿金支付第五条所述佣金给居间方,作为居间方的居间费用。

十、依据本协议,甲方同意关于此房子的所有房款均可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的,甲方同意支付至以下账户:户名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十一、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因受送达方拒收或因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作通知方已依本协议给 ……此处隐藏15498个字……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_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

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卖方______份,居间方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助理:___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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